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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给我 通知媒体我的权利

  • 作者:  来源:新疆晨报  日期:2008-6-26 15:44:47
  •     晨报昨日报道,首府某小区保安小张勇擒歹徒后尴尬辞职。有句话说得好:“不能让英雄流血再流泪。”见义勇为的人,在和平年代就是我们身边的英雄,而作为英雄的小张,现在却正在翻着报纸找工作。
        从报道中得知,小张辞职的导火索,很大程度上缘于他为捍卫自己打电话通知媒体的权利而与物业公司经理发生了争吵。虽然那位经理也说 “本来是要奖励他们”,但责怪保安把抢劫事件“捅给媒体”,却反映出时下的一种惯常心态:很多单位都希望“家丑不外扬”,只是,这次的“家丑”还捎带有见义勇为的性质。
        对于当事人也是报料人的小张来说,新闻报料的自由权利应得到尊重,何况法律也没有禁止公民向媒体提供新闻线索的规定。联系到当下的“举报宣传周”,国家机关都在鼓励百姓积极提供或举报线索,一些单位却为何对公民向媒体“举报”自己抓坏人的事那么敏感呢?
        而且,很多见义勇者不正是通过媒体的报道才被更多人知晓并成为楷模的吗?
        当代媒体需要来自社会各阶层读者的消息源头,只有保证源头的“活水”畅通无阻并拥有更多 “神经末梢”,才能进一步提高媒体客观、迅捷和无所不在的新闻报道,最终保证公民的知情权。
        从这一点而言,新闻报料人的存在意义重大。
        从另一个角度讲,作为当事人的小张,报料自己的见义勇为行为也是很正常的。在我们的惯性思维里,做了好事务必要低调,但我们无权要求每一位见义勇为者做道德圣人,何况,拼了命面对歹徒,也足够做我们的道德楷模了。同理,众保安到相关部门询问奖金的事同样无可指摘,人家又不是去干坏事。
        见义勇为不是小事,同样,尊重公民的新闻报料权也不是小事。前者为社会树立了道德领域里的标杆,后者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全面得到保证贡献了力量。
        希望有关方面不要像古代那个喜欢听好消息,却将传递坏消息的人全部喂老虎的国王学习。同时,面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不要再问出“你有什么权利给媒体打电话”之类的问题了,这个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西方朔(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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