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看守所外观。
刘小凯在发布会现场介绍情况。
2月27日下午17时,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躲猫猫”事件中男子李荞明死亡的检方调查结论。该调查结论彻底推翻了此前晋宁警方有关“李荞明是与狱友玩娱乐游戏时撞墙撞死的”的说法。云南检察机关发言人刘小凯表示:李荞明是被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致死的,并将该案件定性为“一起发生在看守所内‘牢头狱霸’打死在押人员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
■文/刘传 图/CFP
李荞明多次被殴打
据云南检察机关发言人刘小凯介绍,1月28日,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李荞明是新进所人员等各种借口,多次用拳头、拖鞋等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
2月8日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李荞明被普华永猛击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李荞明于2月12日死亡。
通过法医尸检并进行死亡原因鉴定,证实李荞明系多次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罪责,串谋编造了李荞明系在玩游戏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张厚华等人的犯罪事实及其串供行为已有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报告及同监室所有在押人员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涉案人员串供
此次“颠覆性”的调查结论与之前的结论出现了很大的不同,这成为昨天记者会最大的焦点。对此,检方表示,这是由于涉案人员串供,加上急于向媒体公布,对先前的调查产生了影响。
刘小凯称,案件调查阻力主要来源于有串供、建立攻守同盟的问题。“李荞明受伤致死发生后,由于晋宁县看守所李荞明同监室的关押人员串供,建立了攻守同盟,使得我们案件调查、侦查产生了很大的困难。为了及时向媒体报道这件事件,我们当时在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向媒体做了一些通报,今天发布的这些信息,是通过全面调查取证得出的真实情况。”刘小凯说。
而关于监控设施的问题,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杨建萍称:“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已经发现在这个监管场所存在着监控设施损坏达半年,没有进行修复的情况。在监控设施损坏的情况下,提出来半年没有解决。”
晋宁看守所管理混乱
刘小凯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殴打李荞明致其死亡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应由公安机关行使侦查管辖权。目前,检察机关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建议对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实行数罪并究。
刘小凯表示,晋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决定免去该室主任赵泽云的职务。对晋宁县看守所监管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行为,已立案侦查,并将尽快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处理。
此外,检察机关发现,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牢头狱霸”殴打、体罚在押人员等监管不到位、管理混乱的问题,已向公安机关提出整改建议,并将进一步加强对监管中的法律监督。
“晋宁县看守所确实多次发生在押人员殴打新进人员的这么一种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当中,应该按照看守所的规定,应该定期或不定时地巡查或检查,正因为负责我们这个监室的个别干警,有严重不履行职责不按条例规定的行为,所以出现了这种情况。” 刘小凯说。
刘小凯还表示,2月8日李荞明被殴打后送进医院,次日检察机关就介入调查案件。但办案需要相应时间,李荞明12日死亡后法医介入案件,对其尸体进行检验鉴定,这也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作出符合事实的鉴定结论。因此,检察机关的调查结果至27日才正式公布。
李荞明家人拒绝下葬
李荞明的父亲李德发说,儿子死亡前后,晋宁警方的态度都令人生疑。
李德发说,今年大年初三,李荞明因和村里其他5个人到山上偷砍了几棵树,被晋宁县森林公安抓获。
2月3日,李德发和亲友一起前往晋宁县看守所,要求探望李荞明,但没有获准。5天后,李德发接到晋宁看守所的通知,说李荞明因颅脑出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到12日,李荞明死亡。
李德发说,他在医院看到儿子时,李荞明已经昏迷不醒,“他头部有伤有血,没留下一句话,就离开了人世。”
“儿子死了,晋宁警方的警员多次来到我家,叫我们相信警方,认同儿子是玩娱乐游戏时撞死的。”李德发说,但他始终不相信。而就在云南公安、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的12小时前,李德发说,晋宁公安与检察院的人再次前往他家,“他们来的目的,就是叫我们快点把李荞明的尸体下葬。但我不干,尸检报告不出来,我不会下葬我的儿子,那样,他在九泉下会死不瞑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