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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如楼长说“不行”

  • 作者:  来源:新疆晨报  日期:2008-7-23 13:54:11
  •     朋友最近在跑调动,和他一起办的同事手续都弄好了,可他却一直被卡着不放。
        据说如今留人方式主要有三种:情感留人,待遇留人,政策留人。可朋友却遭遇到了第四种:权力留人。商调函上不签字,个人档案不让拿,就是神仙都动弹不了。
        单位的态度很明确:走不走在你,放不放在我,没有规定我该放你走,也没有规定我不该放你走。在放与不放都不违反规定时,腐败的机会就大大提高了。朋友说,这种可办可不办的事最难办,少不了要送礼。
        近日,乌市一个派出所为某社区的25位楼长颁发了社会治安监管员的聘书,今后,在社区居住的房东和房客到派出所申请落户、办身份证和出国手续,要先由楼长填写居民身份及现实表现《确认函》,然后持函到派出所和社区办理相关业务。
        我觉得,这件事比起前面的“放人”来,由楼长填写居民现实表现的 《确认函》,恐怕更容易公事私办。
        现在说到“表现”,有人形象地概括了3句话:首先你自己行,还要有人说你行,最重要的是说你行的人行。
        如今楼长成了“说你行”的人,恐怕以后大家都要敬让三分了。别拿豆包不当干粮,别拿楼长不当领导,关键时候不给你签 《确认函》,你只能干着急。就算挑不出你啥毛病,但是找个借口拖几天,绝对能误你的大事。
        何况,谁敢保证楼长都能秉公办事?一箱苹果,两条香烟,增进了解,联络感情。公务人员帮人办事还有滥用职权罪名,楼长行个方便或者不给方便,谁又能干涉得了?
        所以,还是希望有关部门在放权时要考虑周全一些。湘人(乌鲁木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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