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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部委发布经适房管理办法

  • 作者:  来源:新疆晨报  日期:2007-12-4 22:51:01
  •     晨报讯:购房人为有限产权 政府可合理回购 国家建设部、发改委等7部委12月1日联合发布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房人也可按照政府所定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另外,对于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办法》规定,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新《办法》实施后,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于2004年5月14日发布的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报记者 关鸿江)

    市民:房子要建得实在

        家住乌市沙区和田街的赵更明认为,经济适用房本是政府为 “大庇天下寒士”在政策上给予优惠的廉价住宅。然而,在现实中,为了挣钱快,大多数开发商不仅把房屋面积扩大,还在小区内附建很多配套设施,这些钱又都摊在房价里,如此建出来的经济适用房已经完全超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范围。老百姓特别希望那些盖经济适用房的地产商能盖一些真正经济实用的房子,别一味“贪大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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