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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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相关变化:
国庆长假提前至9月29日,这一变化让一些市民感到不适应。那么今年的“十一”长假为什么要提前呢?时报记者昨日电话连线国家假日办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让国家法定假日更显人性化,让“十一”前后周的工作与休息时间更为“平均”。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首次确定“十一”长假放假时间提前两天,这一规定是各部门一起讨论通过并最终确定下来的,是经国务院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敲定的。说到调整的原因,该负责人表示,“可能是想让国庆前后的工作与休息时间更加合理吧,以往10月1日才开始放假,导致前面一周上班时间过长,后面一周上班时间又过短,工作日与休息日不够均衡。协调以后,大家都认为29日开始放假是最合理的安排。”该负责人表示,方案征求意见时,几乎没有什么人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