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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包装立法要看企业脸色?

  • 作者:  来源:新疆晨报  日期:2008-9-13 13:31:45
  •     日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立法听证会在质检总局举行,条例提出的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的15%等两项技术参数,成为所有企业代表的质疑“焦点”,并遭到了他们的一致反对。
        现在的商品过度包装严重到什么程度?社会和消费者心中都有一本账。
        就如企业家 “质疑”和“反对”的这个月饼包装吧,日前就有媒体披露,成都市某消费者购买了一盒月饼,很大的礼盒只装了8个月饼,用秤一称,月饼净重计520克,盒子重两公斤多!这么重的盒子,想必包装费用比月饼价值低不到哪去。而其他一些“豪华月饼”企业也都在过度包装上下功夫,“买椟还珠”现象屡屡出现。
        国家现在要求 “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的15%”,并要立法进行限制,也就是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让消费者购买的商品“物有所值”,想不到企业却首先“撕破了脸皮”。
        一家企业代表还振振有词地“质疑”:“一盒25元的月饼,按照规定包装费只能控制在3.75元以下,这不可能。”并放出话来:“那我们只能提高销售价格了,这样还是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这就怪了!熟悉一点包装常识的人都清楚,如果用纸盒包装,3.75元的成本几乎可制作一个小包装箱,这几乎可以容纳几十块月饼,怎么就不可能呢?
        企业家“反对”商品过度包装的理由是 “可以理解”的,因为一限制过度包装,普通商品就不可能卖出“天价”了,企业利润就要受影响。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很多商品之所以“高档”、“豪华”,卖的就是包装,甚至可以说,企业和商家很大一部分利润就出在包装上。
        过度包装浪费包装材料,坑蒙了消费者,更是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作为国家管理部门要立法管理包装问题,决不能只看企业的脸色。
        立法对过度包装进行限制,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应该看成是对企业的一种保护,就是要企业按照正常的市场游戏规则出牌。
        因为一个企业总靠 “卖空”给消费者,必然会被消费者和市场抛弃,而月饼企业一旦脱离了消费者、被市场抛弃,那就该喝西北风了。(岳粹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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