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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哈斯木·马木提几天前在全新疆检察工作会议上通报说,2008年前11个月,新疆自治区49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其中厅局级干部两人)因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据记者了解,其中部分案件是通过举报后查处的。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向人民检察院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偷税抗税等经济犯罪和“侵权”、渎职等法纪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将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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