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开发商在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签订《承诺书》,承诺自己预售和销售经济适用房时只卖给具有乌鲁木齐市户口的市民。另外,开发商应当在销售场所公布遵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指导价,实行明码标价。符合购买条件的市民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产证和土地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10%向政府交纳收益。出售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
如违反承诺书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向未取得购房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收回住房;不能收回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经济适用住房房款,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