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凉”是乌鲁木齐市王家梁二期小区18号楼的居民,她反映的公司是乌鲁木齐市红云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云祥物业”),这家物业公司从2006年4月开始接手王家梁二期小区的物业管理。但是,2008年5月30日,小区居民吃惊地发现,物业公司在当日凌晨悄然撤出,并且搬走了账目、售电系统设备及办公室用具。事前,小区居民毫不知情。
6月26日下午,记者来到王家梁二期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刘主任告诉记者,该小区共有10号至18号9幢楼,508户,约2000多居民。小区最初由乌鲁木齐市联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以下简称“联居物业”,现已不存在),2006年4月3日,联居物业与红云祥物业签订了《关于乌鲁木齐市联居物业管理公司转让协议》,双方向小区居民保证:转让账目清楚,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债权债务清楚,没有遗留问题。2007年3月17日,红云祥物业又和王家梁二期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委托管理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月1日。
冷静下来,小区居民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物业公司突然跑了,遗留的问题一大堆!”刘主任无奈地说,首先是电费问题,4月15日至5月30日,小区居民交纳的近6万元电费,红云祥物业并未向电力公司上缴,电力公司已多次催居民交电费。
其次是装修押金的问题。2003年至2006年4月,当时的联居物业以“避免装修时破坏公共设施”为由,收取小区业主每户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装修押金,共计58000余元。但红云祥物业接手后,不承认有这些费用。
刘主任还告诉记者,这几天,一些居民反映,他们的物业费都预交到今年底了,有的还预交到明年了。新的物业公司从6月25日开始正式进入,物业费问题可能会产生纠纷。还有17号楼的电梯,两年来都没有进行检修和维护,由此产生的罚款和滞纳金该由谁承担,“这些都是让居民担心的问题啊。”刘主任不无忧虑。
自5月30日红云祥物业突然撤走后,居民多次奔走于乌市河滩社区居委会、乌市水磨沟建设局、乌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可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新疆众望律师事务所王文利律师。王文利认为,这是一起民事纠纷,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就应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红云祥物业和王家梁二期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管理期限明确规定为两年,而物业公司单方面提前终止服务,造成违约,小区业主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预付的物业费以及代收的水电费用,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违约金。另外,对于预交的水电费用,业主还可以选择另一种方式解决:因为物业公司已和业主、水电部门形成事实上的代收代缴关系,业主可以将事情反映到水电等相关部门,由他们向物业公司追讨。
目前小区居民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本报记者将进一步关注此事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