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范琼燕报道)现状:正值国家加强“物权和物业”管理之际,全国人大通过了《物权法》,同时对“物业管理办法”作了详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相对于内地而言,新疆的“物业管理”工作相对落后。
据统计,新疆80%以上的小区没有成立 “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大会”,物业管理公司依然独霸各小区物业管理的发言权,各种违规行为甚至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如:强行断电、断水、霸占外墙面使用权、侵占公共场地、公共设施等等。而作为业主,却无处申诉,无法维权,更不用说依法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了。
建议:委员爱新觉罗·溥新建议:政府应加强“住宅小区”规范化管理,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协助各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逐步落实相关工作的配套措施,限期完成相关工作。
委员胡世梅建议加强首府公共设施建设,在每一个区搞基本建设规划之前,都要考虑有一个休闲广场;加强公益性活动场所的建设,如活动室、图书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