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 您的位置 燃烧 >> 燃烧新疆 >> 新疆民声 >> 有必要检讨“弹性补偿”
  • 有必要检讨“弹性补偿”

  • 作者:  来源:新疆晨报  日期:2008-7-29 18:52:31
  •     就像几年前有国外媒体夸张地说 “好像全世界的塔吊都集中到了中国一样”,乌鲁木齐这些年的发展变化也是有目共睹的。
        城市发展速度快,就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拆”与“建”的问题。拆迁就要产生补偿,而由此产生的各类纷争近年来也层出不穷。
        在商业开发中,拆迁补偿可以“水涨船高”,彼此间可以认真地谈,以求得利益平衡点。尽管也有一些不良开发商会动用种种卑劣手段对付被拆迁户,但至少这种行为是受到一致谴责的。
        但城市的公益事业拆迁就不好说了。比如晨报7月25日报道的乌市碱泉二街道路延伸所出现的“瓶颈现象”就让各方头疼,双方各有各的道理,也各有难处。
        对于被拆迁户来说,他们肯定是弱势的一方,至少在公权力面前是弱势的。
        但弱势的被拆迁户手里也有一个强势武器,那就是“我的合法利益受到了侵害”——— 作为房屋的合法主人,我在这里住了多年了,如果房子被“廉价”地拆掉了,在房价居高不下的现实语境下,难道你让我睡马路上去?
        居者无其屋,百姓就会沮丧。
        拆迁过程中 “一切按规矩来”没有错,但也要看“规矩”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能否体现公平正义。笔者认为,拆迁补偿标准应符合多数拆迁户共同的利益诉求 (无理漫天要价除外),否则“规矩”就很难规范具体的人或事。
        如今我们看到,当政府的补偿标准与拆迁户的利益诉求差距过大时,政府应对乏术,除了让工期无限期停下外,惟一能搬出的理由就是:我们是按程序办的。
        这时候坚持原则固然没错,但在政府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下,在乌鲁木齐房价涨幅全国领跑的情况下,程序果真就无懈可击、完全正义吗?
        正如晨报援引政府有关部门人士的话所说的:商业开发与政府公益拆迁补偿本无区别,只是政府的拆迁补偿没有开发商“灵活”罢了。
        依我看,所谓的“灵活”,说白了就是对“相关规定”的“弹性使用”程度问题。问题是,商业开发可以让一部分拆迁户心满意足,难道政府的公益拆迁就要让老百姓打掉牙往肚子里咽?政府难道还不如开发商?
        开发商可以依照行情来“扰乱性”地搞补偿,而政府却抱着规定不放…… “相关规定”如果可以这样被“弹性使用”的话,那就得检讨这个规定的合理性问题了。石水(乌鲁木齐)
  •                              
                                            分享收藏到 新浪ViVi 365Key网摘 和讯网摘 Google书签 Windows Live Del.icio.us Yahoo书签 提交新发现,Dig it 添加到百度搜藏 Save to inu.cc 收藏此页到纯我网 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

  • 相关文章

新疆昌吉市北京南路168号(世纪花园) 新ICP备:05000483号 QQ-81055124 手机: 13039414517 呵呵~若有错误请告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