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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权密室”更让人放心

  • 作者:  来源:新疆晨报  日期:2008-6-27 12:02:05
  •     时下是 “举报宣传周”,“举报”这个字眼很热。曾有媒体报道说,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官方网站开通不到10天,由于访问量过大,几次造成网站瘫痪。网民反腐谏言的热情为何如此高涨呢?
        笔者认为,百姓踊跃访问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除了说明百姓痛恨腐败现象,对国家预防腐败局充满信任与期待以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有关部门给百姓提供的反腐谏言渠道不够畅通,或者说百姓对有关部门不够信任。他们把防腐网站当成了举报的重要平台。
        如何拓宽百姓的举报渠道,培养百姓对反腐部门的信任呢?晨报昨日报道,重庆给举报人提供了预约 “密室会谈”,法警24小时贴身保护。笔者认为,此举有利于保护举报人的安全,无疑值得期待与推广。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但是,从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举报者遭受打击报复的事情并不少见,全国每年有上千举报人遭到报复。
        由于对举报人缺乏必要的保护,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一再上演。现在的腐败已不是“单纯腐败”、“单线腐败”了,而是构成了错综复杂、贪官自护的锁链腐败。只要挖出一个大贪官,背后就是一串“腐败虾米”,虽然你大胆举报了,但可能一不小心,你就被举报人的“哥们弟兄”们发现乃至伤害。
        在这种情况下,“密室举报”能使举报人得到暂时的安全,举报后的漫长岁月难道都要专人保护吗?
        所以,无论是从反腐倡廉、打击犯罪分子,还是从消除举报人顾虑的角度讲,保护举报人的切身利益显得十分迫切与必要。如果举报人的生存权与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的话,即使百姓都怀有一颗正义的心,以后谁还敢冒险举报犯罪线索呢?
        此外,我对重庆检察机关的举报人保护制度还有一点期待,那就是,对举报人的保护除了预约 “密室会谈”,在举报人受到威胁后提供24小时法警保护以外,在举报人举报之初,就应评估举报风险等级,及时启动举报人保护程序,不能等到举报人受到威胁以后再谈保护。
        从长远来看,保护举报人还不能局限于内部规定,而应该写入法律,从法律的层面规范保护举报人,尽量让举报人无后顾之忧。汉应民(教师)
    应广开“网上举报密室”
        一间 “举报密谈室”的设置显然难以担当确保举报人安全任务之重,因为只要举报材料进门,众多办案人员参与举报材料的核实与案件的调查处理,就难以完全避免举报材料与举报人资料出现泄密的可能,被举报人也有可能通过各种途径打听到举报人的情况。
        相比之下,通过网络举报对于保障举报人安全与权利更有利,因为通过网络进行举报,不要说是无关人等,即便是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有时也难以获知举报人的真实信息,因而也就能有效避免泄密的情况,从而让举报人更为放心、大胆地进行举报。
        所以,“网络密室”显然比单纯在检察机关院内设置一间“密谈室”更利于鼓励公民对职务犯罪行为与腐败现象进行举报。
        公民的举报热情是与举报行为的安全系数成正比的,而举报人的安全系数很大程度上又与其“隐身”程度成正比,也就是说,举报人的“隐身”程度越高,公众就越加敢于进行举报。
        而在当前技术条件下,开通网络举报无疑是尽可能使公民“隐身”举报愿望得以实现的最佳途径之一,所以各级各地检察机关都应将广开网络举报大门作为打造“密室举报”的一个重要方面。(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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