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察遭遇暴力抗法
2008年7月8日,在乌鲁木齐市警方掌握一伙犯罪嫌疑人在“晨光花园”的藏匿地点后进行抓捕时遇暴力抗法,一民警被捅伤,民警果断依法还击,击毙5人,击伤2人(已送医院抢救),拘捕8人,收缴一批刀具等作案工具。
新疆暴力抗法事件不断发生,已成为行政综合执法过程中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局自2002年5月成立至今三年多时间内,遭遇各种暴力抗法事件880余次,平均每月发生25起之多。其中发生执法人员致伤的恶性事件达116起,最多的一天之内竟发生了七次群体暴力围攻执法人员的事件。暴力事件表现出个体对抗、群体对抗和利用特殊群体对抗三种形式。特别是后两种对抗,涉及人员多,加上对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同情,容易出现群情激愤的场面,使局势难以得到控制。暴力抗法事件为何屡禁不止,业内人士认为,社会矛盾堆积、城市发展欠缺、政府管理不到位及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是造成暴力事件频发的四大主要因素。
第一,社会问题堆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外来人口和农业人口涌入城市,其中一部分人在繁华路段兜售批发廉价商品,影响交通和市容;近郊违法建房者受利益驱动,不顾政府三令五申,圈占土地建房或任意扩建、加建,影响整体规划和建设,当被处罚时,对生存现状的不满情绪极易爆发,往往把城管执法人员作为发泄对象,采取过激行为抗拒执法;个别屡犯商贩,因多次被处罚、货物被扣押没收,对执法人员嫉恨在心,伺机实施报复;个别商贩家庭确实困难,自身又没有任何技能,不做小买卖难以维持正常生活,一旦执法人员断了其财路,其必然摆出“拼命”的架势;一些不明真相的围观人员出于各种目的,参与起哄和围攻。
第二,城市基础配套设施不健全。城市基础配套设施不健全,也是引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矛盾的根源之一。如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甚少,或选址不合理,使基本生活消费市场出现区域性空白,给商贩乱摆摊设点提供了理由,取缔工作也遭部分市民的反对;再如市中心繁华地段专用停车场很少,严重不符日益增多的车辆停车需求,造成在人行道、店铺门前乱停车问题突出,依法处罚时矛盾不断等等。综合执法机关在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时,会频频发生矛盾和冲突。
第三,执法人员不足,司法保障不力。乌鲁木齐市行政综合执法机关现有执法人员600名,管理着200余万人口的城市,行使着8个管理方面的101项行政处罚权,特别在人口密集的市中心区,执法任务繁重与执法人员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城管行政综合执法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执法人员对违法现象大部分是警告和罚款处理,对拒不缴纳罚款的当事人,行政综合执法机关束手无策。一旦出现暴力抗法问题,往往只能求助相关部门,最后常以打架斗殴性质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这不但对暴力抗法者没有任何震慑作用,且使一些不法分
子愈来愈嚣张,使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举步维艰。
第四,执法不公引发暴力抗法。在执法过程中,个别执法人员执法随意性大,宽泛行使自由裁量权,同一性质的案件受人情关系、行政干预等因素的影响,处理结果不同,造成执法不公,加大了执法对象的抵触情绪。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敢碰硬,打击“钉子户”不力,一方面助长了违法行为者的抗法气焰,另一方面在社会上形成了城管部门欺软怕硬的执法形象,使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工作时常常得不到社会理解。一些执法人员不讲究执法艺术,重罚轻管、态度生硬,易引起管理相对人的反感,极易引起推搡、撕扯现象,引发暴力抗法。
在全力营造和谐社会的今天,暴力抗法事件屡发不仅妨碍了公正执法,还影响到社会稳定,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专家认为,当前一方面要加强立法研究,保证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同时要倡导人性化执法,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克服粗暴冷漠的工作态度。此外,还需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