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6月1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新疆公路养路费调整后,将统一按费额方式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每月每吨160元提高到每月每吨200元;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仍按现有固定费额计征,此次不作调整;拖拉机、机三轮、摩托车养路费不在此次调整范围;调整养路费标准后,新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公路养护和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伊马木·纳买提说,公路养路费是新疆公路养护和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新疆地处西北边陲,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公路建设至关重要。13年来,新疆公路通车里程已由1994年3.4万公里增加至目前的14万公里,公路运输始终占据新疆各种运输方式主导地位。客货运量分别占公路、铁路、民航、管道四种运输方式总和的95%和83%。
近年来,随着新疆公路等级的提高、里程的增加、服务水平和养护标准的提高,公路养护材料价格不断提高,公路养路成本逐年提高。因此,现有公路养路费标准远不够满足公路养护和建设的需要。新疆现有公路养路费标准是1994年制定的,居全国倒数第三。本次调整后,新疆养护费征收标准将居全国中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