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高丽蓉 通讯员 王天涯
都市报讯 记者从南航新疆分公司获悉,南航已从11月12日(旅客开票日期)起,调整公司运营范围内的长航线的燃油附加费。
调整后的燃油附加费率为:中东与中国之间的燃油附加征收标准,由中国境外销售的人民币950元、中国境内销售的人民币1100元,统一下调为人民币550元。中国与欧洲之间的燃油附加征收标准,由在中国境外销售的人民币950元、中国境内销售的人民币1100元,统一下调为人民币900元。中国与美洲、澳洲、非洲之间的燃油附加征收标准,由中国境外销售的人民币950元、中国境内销售的人民币1100元,统一调整为人民币950元。
据悉,燃油附加费的使用条件不变,短航线的燃油附加费暂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