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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没写清新疆 物业起争执

  • 作者:  来源:新疆都市报  日期:2008-8-5 19:06:21
  • □见习记者 李舒颖 实习生 汤培 肖文娟

      都市热线5858110消息 “租房合同上没写要交物业费,最近物业公司却突然要收物业费。”8月4日,百园路291号辰园小区的经营户张先生向本报反映。

      据了解,该小区十余间门面的经营户因物业费与物业部门起了争执。这些门面属于乌鲁木齐市养禽厂,而养禽厂只收租金。由于合同上注明需要清扫各自门前的积雪,没说要交物业费,所以经营户拒交物业费。

      其中一家门面的经营户张先生说:“今年我们去买电时,物业公司突然说水电费和物业费一起交,物业费是从去年到现在的,每平方米2元钱。”

      对此,乌鲁木齐市建辰物业管理部辰园小区办公室的马姓负责人表示,清运垃圾,维护及疏通公共管道、电线等都是有偿服务。考虑到地理位置等原因,物业部门已把物业费从每平方米2元钱降至6角钱。并且,物业部门从养禽场方面取得的证明材料上也写着,这些经营户应交物业费。

      乌鲁木齐市养禽场综合服务队的刘书记表示,出租门面时,曾口头告之经营户要交物业费。租房合同即将到期,他们会在续约时将这一内容添加进去。

      随后,记者联系了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商铺的物业费收取没有很细的标准,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主,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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