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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物业私自加收水费

  • 作者:  来源:新疆晨报  日期:2008-10-31 20:47:12
  • □咋回事
        晨报讯:“从2008年11月1日起,本小区用水价格将全部加收20%的公摊费。”这几天,乌市诚盛花园小区的业主接到了物业公司加收水费的通知,这让他们很是惊讶。
        昨日,记者在诚盛花园小区的公示栏看到了这则通知。通知上说,由于小区内自来水地下管网年久失修,使整个小区自来水“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此外,物业公司发现个别业主家有滴水现象,造成物业公司在缴纳水费时背负了严重的亏损,因此要加收水费。
        对此,居民们议论纷纷。2号楼的居民王先生说:“管道老化就应该去维修管道,漏水并不是业主的责任,漏水了也该物业公司维修,怎么能将这个钱摊到居民身上呢?”
        “既然物业公司说有个别人‘偷水’,物业可以去罚这些人,怎能让大家承担责任?”7号楼的陈女士说。
        华景物业公司诚盛小区物业管理处主任张卫星告诉记者,他们这样做也是迫不得已,“由于跑、冒、滴、漏严重,造成小区分水表与供水公司的总水表有差额,每月都有上万元的水费亏损,这一部分全部由物业承担。”
        张卫星说,仅2007年6月到2008年8月,物业公司就承担了13万多元的水费亏损。不得已,物业公司决定根据乌市发改委下发的文件,加收20%的公摊费。
        记者向乌市发改委咨询后得知,在2005年发布的90号文件 《关于乌鲁木齐市小区二次供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小区自来水跑、冒、滴、漏等正常损耗的分摊中存在的问题,物业管理单位在征求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按加权分摊的原则确定分摊量,每户的分摊比例不得超过实际用水量的20%。
        “我们已经按照要求通知了业主委员会。”张卫星说。
        诚盛花园业主委员会王主任说,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居民的,所以只要大多数居民同意加价,业主委员会就同意。“我们希望物业在小区内做一个居民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再定是否加价。”王主任说。
        但张卫星表示:“不管业主委员会是否通过,我们都要执行加价。”他说,物业公司已无能力承担亏损:“其实以前诚盛花园小区居民缴纳水费时都很积极,没有欠缴过水费。我们也是没办法。”
        居民王先生说,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物业就私自加价,“实在很过分,不同意物业的做法”。
        物业公司方面说,如果居民因此次加价而不缴纳水费,物业有可能不再代收水费,而居民因为没有地方缴纳水费,就有可能造成停水。
        (本报记者 杨鑫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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