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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疆调整企业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 作者:  来源:新疆经济报  日期:2007-11-20 0:57:11
  •     11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自治区决定对全疆2005年、2006年、2007年企业工伤(亡)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有关待遇进行调整。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说,这次调整范围分别是,2004年、2005年、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待遇从2005年、2006年、2007年7月1日起调整。其中,符合2005年调整范围的1至6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65到100元。符合2006年调整范围的1至6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50到80元。符合2007年调整范围的1至6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15到170元。同时,对于符合调整范围的伤残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按护理依赖程度每人每月最高增加95元,最低增加25元。符合2005年至2007年调整范围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最高增加7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最高增加5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最高还可以加发20元。 (新疆经济报记者 贾增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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