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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信息不能“伪公开”

  • 作者:  来源:新疆晨报  日期:2008-5-5 15:04:46
  •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了,笔者认为,要想让这项制度成为造福社会、推进透明政府的助力器,应该在敞开作为上下工夫。
        所谓敞开意识,就是只要不是国家机密,“不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政府所有的信息都应打开窗户说亮话,满足公民知情权,解除公民“信息饥渴”,为公民提供更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敢于、善于敞开的深层意义更在于,政府用坦荡无私的行政胆略将自己置放到毫无隐私、不遮不掩、透明公开、客观公正的高度,更有助于打造廉洁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
        在信息交流数字化、公民民主权利普及化、公众知情权得到空前重视的今天,信息公开已成为无法阻挡的时代潮流。
        之所以强调敞开意识,是因为如今有不少政府和官员仍有保守意识,认为政府信息过于透明、公开,会给政府增加麻烦和行政负担,不利于自己的管理。
        就说阜阳肠道病毒EV71感染疫情的迟报、瞒报事件吧,当地官员就有这种心态,他们认为群众知道的信息越多,越会形成“心理恐慌”和社会动荡,于是“好心”政府就用谎言遮盖事实,试图用模糊化信息掩盖已经造成的公共灾难,结果造成灾难的迅速扩大化和恶化,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还有“假公开”。公开不是主动、自觉的公开,而是迫于公众呼声的被动公开,于是就在“公开”上做文章,搞 “缝隙公开”、“半掩公开”、“通过窗户公开”……你不能说这样的公开就是不公开,可这种遮遮掩掩、口是心非的公开却是实实在在的“伪公开”。
        当政府公权作为不够透明、政府公共信息不够透明、群众权益落实不够透明时,这样的公开意义不大!
        还有一个“伪公开”的典型就是假借政府隐私、官员隐私不公开,换言之,如果信息主体不想公开、不愿公开时,就可以借“秘密”、“隐私”而堂而皇之地躲避公开。
        当然,还有一些问题必须要正视:当新条例施行后,政府信息公开真能得到改进和完善吗?“操作惯例”与新条例间将展开一场怎样的斗争?我们对违规不公开信息的部门该怎么办?梅言(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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