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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气罐气罐闹不明白

  • 作者:  来源:新疆晨报  日期:2007-11-18 21:52:38
  •     看了晨报11月14日B9版《燃气企业回购全市煤气罐》一文,我有几点疑问:
        首先,相关部门规定的煤气罐回收价格究竟是怎样定的?为何不先问问民意?
        符合置换条件正在使用的煤气罐多数是合格能用的罐,无非就是外观旧了些,否则这之前换气站也不给换气呀。可这些还能使用的罐经产权置换后,就跟废铁一样被收回去了,如此置换还不如说是“充公”呢。
        其次,置换后的煤气罐押金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报道说,首府有近20万户液化气用户,那么收的这20万用户的押金如何监管?
        我算了一下,押金总额=20万户×145元押金×2=5800万元(以15公斤罐的押金145元和每户2个罐估算)。如果每户都换,那相关部门就等于是在半年内迅速得到了5800万元!这可不是小数目!
        现在以30元的低价回收,再让我掏145元押金拿回去用,那以后我要是退押金呢?是不是还要来个“折旧费”让我的押金缩水?
        再次,制定这样的管理办法是否考虑过用户的实际困难?这些用户中有很多人是别无选择才用罐的,不是该片区没通天然气,就是用天然气太困难。要不然,物美价廉的天然气谁不愿用?
        按说搞统一管理,消除“黑罐”隐患也是好事,但问题是,以前有关部门在给这些罐灌气时就没检查过罐的质量吗?肯定检查过吧?
        杜中华(乌鲁木齐)
        我家用的是当年花了180元买的15公斤的罐,用了快20年了。我的罐每年都年审,也就说罐是合格的。可现在相关部门却要低价回收合格的罐,不客气地说,即使我把它当废品卖掉也不止这个价。我朋友今年因家里装天然气,煤气罐就卖了50块钱呢。
        不仅如此,我如果要继续使用还得交押金——我当然要继续用了,可算一算,除去回收价30元,我还要再交115元“差价”,还失去了产权!
        退一步说,既然回购了我的罐,那以后市场上是不是应该开始使用全新的罐呢?有关部门能确保市场上没有“问题罐”吗?
        液化气涨价已让我们够难受的了,现在连罐都开始要押金了,这样的话,如果有人不愿交押金,而是转去买“黑气”,那你怎么办?你能杜绝“黑气”吗?[来源:新疆晨报 (市民 刘先生)(晨报记者 任春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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