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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揭开“全国青少年作文大奖赛”的内幕

  • 作者:  来源:新疆晨报  日期:2008-12-13 23:07:16
  •     晨报讯:两周前,乌市八十中初一年级学生罗丹突然收到了一封北京的信,是来自“中国青少年作家杯作品大赛”的获奖通知,原来是她曾经发表在本报《花季周刊》上的作文获了全国大奖,看上去这个奖项很有分量,是得到清华大学文学研究所等单位部门支持,与中国青少年作家协会等单位部门合作的大赛。获奖作品将编辑出书,作品的编委多达30余位知名作家。
        可是,罗丹发现身边的其他同学陆续也收到和她一样的获奖通知。更令他们不解的是,他们并没有给北京寄过参赛作品,通知上所标明的获奖作品名字,是他们前不久在本报《花季周刊》上发表过的作文。
        全国大奖从何而来?难道有人帮他们投递了作品参赛?……高兴之余,一连串的问题接踵而来。
        “那天,我刚上完体育课走进教室,就看见生活委员背着手笑眯眯地冲到我跟前,将一个牛皮纸信封塞到了我手里,要我快快打开和大家一起分享。我打开一看,是一张精美彩页,中间夹着一份获奖通知……”12月1日,乌市第八十中学初一年级学生罗丹拿着《获奖通知》来到晨报《花季周刊》中心。
        “编辑姐姐,你们把我在《花季周刊》上发表的文章又推荐到北京了?”罗丹指着自己的获奖通知说,“我写的这篇 《妈妈是我的伙伴》前段时间在《花季周刊》发表了。除此之外,我再没有把这篇文章投给任何单位和组织。”带着疑惑,罗丹拿着信封及获奖通知,来到了编辑部。罗丹的来访让编辑部的工作人员也一头雾水,编辑部并没有推荐学生作品去参加任何比赛。
        带着疑惑,记者仔细阅读起“获奖通知”,只见上面这样写着:××作者你好,由清华大学文学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老艺术家合唱团、中国网络电视台支持,由中国新文化出版社和中国青少年作家协会合作,由在青少年中具有极高威望的北京海蓝蓝文化发展中心承办的中国青少年作家杯作品大赛,已历经十一届。你在数万名被推荐的作者中,经评委提名、初评、复评,被评选为本年龄段20名获奖者之一……
        奖项有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和鼓励奖五类,罗丹所获得的“奖项”是银奖。“获奖通知”上还写着获奖作品已被编入 《获奖作品集》,此外“北京海蓝蓝文化发展中心”还将邀请获奖的作者于寒假到北京参加颁奖大会。不过,这个颁奖大会不是人人都能参加,要购买10册《获奖作品集》(每册24.8元)才有资格参加。而买书的订单就附在“获奖通知”的最后面。
        收到“获奖通知”的不仅罗丹一个人,乌市七十一中学生马小祺,乌市十五小学生武杰等十几名学生手中都有和罗丹一样的 “获奖通知”,他们也产生了和罗丹一样的疑惑:他们的稿件只在都市消费晨报 《花季周刊》上发表过,没有给其他地方投稿却都意外“获奖”,收到了同样的“获奖通知”,而且不是金奖就是银奖。
        一位家长在给该作品大赛评委会打电话询问领奖情况时得知:如果对奖项不满意可以另寄文章参赛,如果要一般的获奖证书得寄20元工本费,如果想要精美一点的要寄60元工本费。
        记者在网上搜索中国青少年作家杯作品大赛的承办单位 “北京海蓝蓝文化发展中心”时,发现内地也有不少学生收到了该作品大赛评委会寄来的获奖通知。
        在《小学生网上作文》网的论坛里,一位网名叫“眼泪づ錵钬”的小学生发帖说:“我有一篇文章,写得挺乱的,今天却收到‘北京海蓝蓝文化发展中心’的信,说我的作文获了银奖,怎么也想不通。”记者数了数,在跟帖的30位小学生中,有21位和“眼泪づ錵钬”一样,没有给“海蓝蓝”投稿却收到了获奖通知。
        同样有困惑的还有浙江萧山的小学生和家长。为此,今年10月31日《萧山日报》发表声明:近日,不少小记者家长反映,小记者一旦有作品在本报《花季雨季》版刊登,不久便会收到一封从北京寄来的 “获奖通知”。本报郑重声明:无论是《花季雨季》版面编辑还是其他工作人员,都从未向任何机构推荐过小记者的作品。小记者家长在收到类似“获奖通知”时,请谨慎对待。
        这样的事情还发生在宁波,早在2007年12月13日,《未来作家》报社也敬告读者:近来屡有读者向我们反映,北京海蓝蓝文化发展中心从本社网站和其他同类学生网站上搜罗学生作品和地址,向学生寄发信件,称该学生的作品获得了银(金)奖要出书,要求汇款包销若干册图书。为此特敬告广大读者,《未来作家》从未向其他任何机构推荐过学生稿件,也未与其他报社和网站举办过此类征文等活动,收到此类信件的读者请注意辨别,切勿轻易汇款,以免上当受骗。
        为什么有这么多学生和家长对北京海蓝蓝文化发展中心承办的“中国青少年作家杯作品大赛”充满质疑?为什么多家媒体要发表声明,提醒读者对此谨慎对待?记者从“海蓝蓝”寄给学生的“获奖通知”开始了调查。
        记者看到,“海蓝蓝”在《获奖通知》中这样介绍大赛组织背景:由清华大学文学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老艺术家合唱团、中国网络电视台支持。
        记者拨通了清华大学的查号台。“我们清华大学没有文学研究所。”当记者向查号员询问文学研究所的电话号码时,却得到了这样的答复。
        记者随后拨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社团办电话,工作人员向我们证实 “国家文化部没有老艺术家合唱团”。
        那么,中国网络电视台又是如何支持大赛的?几经周折,记者联系到了中国网络电视台办公室杨主任。当记者把“海蓝蓝”发出的获奖通知上的内容告诉杨主任时,她显得很意外:“我们根本不是中国青少年作家杯作品大赛的支持单位。我们和海蓝蓝文化发展中心也没有任何形式的支持合作协议。”
        杨主任说:“我们单位只是在2007年时,作为应邀媒体参加过海蓝蓝中心组织的作文大赛颁奖仪式。”之前,他们一点也不知道海蓝蓝把他们单位作为了支持单位。
        “中国青少年作家杯作品大赛”的支持单位疑点重重,那么大赛的编委是不是也“有问题”呢?记者按照海蓝蓝中心给“获奖学生”发出的大赛宣传单,联系到了宣传单中公布的编委何建明和郭小林。
        宣传单中这样介绍何建明——《中国作家》主编、作家。“他们曾经找过我,希望我给他们当编委,可我一直没同意。”当记者把大赛宣传单中的内容,告诉给目前在中国作家出版社工作的何建明时,他立刻表明自己的态度:“我没有参加过中国青少年作家杯作品大赛的任何活动和工作,更不知道他们把我当成编委来宣传。”
        已退休的《中国作家》副编审级编辑郭小林对记者说:“几年前,我参加过几次青少年作家杯作品大赛的活动,后来感觉不好,就再也没有参加过。”郭小林这样解释“感觉不好”的原因:虽然是编委,可是从未让他改过一篇作品。获奖名单都是他们定好的,只是让他在颁奖大会时,给学生简单讲讲怎样写作文。
        12月4日早晨,记者打通了“北京海蓝蓝发展中心”在“获奖通知”上公布的电话,该单位负责人柏桦接了电话。
        当记者问及这些孩子并没有给该大赛组委会投过稿件,为何会收到大赛组委会寄来的获奖通知单时,柏桦告诉记者,他们的稿件来源非常广泛,可以是媒体、孩子的老师、孩子的伙伴、孩子的家长推荐。
        当记者表示孩子的老师、家长、身边的朋友及媒体都没有向其推荐过作品时,柏桦又说曾经读过孩子文章的读者推荐的,当记者要求查询推荐人时,柏桦表示“无可奉告”。
        “那么获奖通知上所标明的清华大学文学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老艺术家合唱团支持,为什么查询不到?”当记者提及此问题时,柏桦很生气地告诉记者:“这是不可能的,既然宣传资料上写了就一定存在,是因为你们没有查对地方。”当记者又想问相关支持单位情况时,柏桦拒绝再回答此问题。
        记者又问道:“我们收到的获奖通知上有很多编委,我们联系了其中的一些编委,他们告诉我们并不清楚此事?”这时,柏桦要求记者仔细查看 “北京海蓝蓝发展中心”的网站,“网站上都有他们参加我们活动时的照片,怎么能说他们不知道呢?”
        随后,记者还想咨询一些“北京海蓝蓝发展中心”的情况,可是柏桦以北京海蓝蓝发展中心网站上有介绍为由,匆匆挂断了电话。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中规定,跨省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须经所涉及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同意。
        《规定》还说明,举办各类竞赛活动一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许收取活动费、报名费或其它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等。
        记者通过北京工商局了解到,北京海蓝蓝文化发展中心成立于2001年,经营范围是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除中介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由北京海蓝蓝文化发展中心承办的“中国青少年作家杯作品大赛”是否经过了有关教育部门的批准或同意呢?
        自治区教育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不知道中国青少年作家杯作品大赛,也没有审批过。”
        自治区教育科研所语文教研员王耀芳告诉记者,在新疆范围内,允许中小学生在学校报名参加的各类竞赛都要由教育厅批准公布。2008年经教育厅公布的作文竞赛项目,只有“中学生现场作文竞赛”这一个,它是由新疆教育学会主办的。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的律师张志河,他说类似全国性的比赛,都要经过国家相关教育部门正式审批,像这个所谓 “中国青少年作家杯作品大赛”,没有任何相关教育部门的审批文件它就是一个骗局。
        这是一种敛财行为,一般他们让获奖者寄的钱都不多也就一二百元,寄来的作品书也会很粗糙。对于这类事,学生没有辨别的能力,应该及时告诉家长和老师,不要盲目相信。
        作为家长、老师要正确地去看待这事,收到获奖通知后可以打电话向相关教育部门咨询,它是不是正规的全国性大赛,还可以打电话询问“获奖通知”上的相关支持单位,是否知道此事,经过这些核实很容易就知道这个大赛真假,另外这类“获奖”对学生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些家长明知海蓝蓝文化发展中心承办的中国青少年作家杯作品大赛 “有问题”,可仍然让孩子寄钱、出书、拿获奖证书,就是希望能增加孩子的自信心、自豪感,为将来升入好学校增加筹码。
        学生在中国青少年作家杯作品大赛中获了“大奖”,能如愿吗?5位“获奖”学生告诉记者:“我把获奖证书拿给老师看,老师只是说以后继续努力。并没有像对其他获奖学生那样,在全校师生面前进行表彰。”
        乌市第十中学团委书记王海燕告诉记者,一般全国性的竞赛,相关的教育部门都会下发一份正式的通知,学校收到通知后才组织学生参赛 。学生只有在这种“正规”比赛中获了奖,学校才会表彰。
        兵团二中德育处主任漆志忠说:“目前,自治区示范性高级中学在招收免试生或特招生时,一般考虑的是那些在数、理、化、英全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一般只要参加几乎人人都能获奖的,不在学校考虑范围之内。”(文/图 周刊记者 甄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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