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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府经适房申请标准出台

  • 作者:  来源:新疆晨报  日期:2008-7-17 16:10:53
  •     晨报讯:昨日,首府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出台。
        据乌市房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管理办公室相关责任人介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乌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2、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3、家庭收入符合乌市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2007年12月乌市政府确定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700元以下,含700元);4、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乌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2007年l月乌市政府确定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标准为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5、家庭为一人一户的,年龄必须在30岁以上。
        目前,该办公室正在制订相关申请程序及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培训事宜,前期工作完成后,符合条件的市民方可申请。
        今年年初,乌市确定利用3年时间(到2010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56元以上、700元以下(含)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的低收入家庭都可申请住房保障。其中,申请廉租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56元以上、300元以下(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00元以上、700元以下(含)。
        今年,首府要建设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
        (本报记者 关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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