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1984年我接替父亲进单位工作。1995年因为触犯刑律入狱一年。释放后单位将自己除名,想要询问之前工作的年数是否应该被计算为工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在服刑期间单位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但不能对你做出除名处理,因为除名是对旷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形式,你在职期间的工龄可以计算缴费年限,即你所说的可以被计算为工龄。
丈夫去世后如何分财产?
张女士:我爱人于2005年10月去世,我们有个两岁的儿子,公公早已去世,婆婆再婚(但未领取结婚证),与其后夫一起生活。现有房屋一套,购房合同写的买受人是婆婆(此房前期付款是婆婆的后夫付的,后面的房款有一万元是我付的),房产证未办。我手中只有一份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我交付的一万块钱的付款收据,但付款收据上写的是婆婆的名字,其他材料在婆婆手中。另外,还有一些债务(结婚时借的),我与丈夫婚后挣的钱约3万元都给爱人的弟弟买房子了,但没借据。现在,我除了要抚养孩子外,还有一笔债务要还,对此我不知如何是好。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是否有权享受房屋的另一半财产,抚养孩子和所欠的债务又怎么办呢?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杨玉玲律师:1.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是婆婆的名字,房屋产权应当属于婆婆,不能作为遗产分割,你无权享受房屋的另一半财产。2.后期交纳的一万元房款可以要求婆婆偿还,婆婆偿还后按夫妻共同财产划分原则,其中一半为你个人财产,还有一半作为你爱人的遗产,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第10条之规定,先偿还债务,如有剩余,才能作为你爱人的遗产由你爱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婆婆、你及儿子共同继承。同时要说明的是与爱人共同欠的债务,要有你爱人签的字或其他书面证据,否则很难从遗产中偿还,除非你爱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认可。3.给爱人弟弟的钱没有凭据,很难索要,除非爱人弟弟认可。